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344页(1273字)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挥马克思主义的说服力和战斗力,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不断取得胜利的精神动力,是党的政治优势,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根本的方针原则。
这一方针原则包含三层含义:
(1)一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理论能给人以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能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能增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能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运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解决政治路线问题的伟大成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的集中概括和体现,是我们事业胜利前进的最可靠的保证,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
(3)遵循和坚持党确定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和维护全党工作大局的需要。思想政治工作也必须贯彻这一方针。
基层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这一方针原则,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1)要处理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一元化与人们价值取向多样化的关系。一方面要承认我国社会生活所出现的人们价值取向多样化现象,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体现。另一方面在对广大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必须强调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坚持和巩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是保证全党和全国人民加强团结、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思想基础。用一元化指导多样化,这是决不能动摇的原则。
(2)要正确处理学习科学理论同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关系。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不能以任何借口将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互相代替。
(3)要正确认识作为行动指南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由于历史条件变化而发生变动的马克思主义个别结论的关系。既不能借口个别结论的变动而否定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必要性,也不能不顾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僵化地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
(4)要正确对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老祖宗不能丢,又要说新话;基本原理要坚持,又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创新,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