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399页(944字)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做好党内纪律检查工作,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基层纪委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活动中,一定要坚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六条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原则为准绳,重视调查研究,正确执行纪律,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于处理不当或处理错误的案件,一经发现,就坚决改正。改正错案也要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同一般党员一样,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不允许有不守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另外,不论是什么样的党员,即使是领导干部严重违犯了党纪,也都要以相同的原则来处理,严格执纪,不徇私情。

3.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一方面要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予以追究,维护党的纪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又要采取慎重态度,在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轻重程度,以及本人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态度和认识程度等,然后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这样既能体现党的政策,也能正确执行和有效维护党的纪律。

4.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执行纪律的本身也是一种教育,目的在于帮助犯错误的党员能够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因此,既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处理违纪问题,又要帮助违纪党员分清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改正自己的错误。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员的处分,所在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上报审批时必须有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党员的处分。

6.切实保障犯错误党员的合法权利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应该允许犯错误者本人申诉,也允许他人为之辩护。这样做,有助于克服片面性,也可以防止处分上的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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