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89页(1739字)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是: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1)维护祖国统一,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各民族组成统一国家的历史非常悠久,具有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各族人民历来具有热爱祖国、维护统一的坚定信念和光荣传统。新中国的建立与发展,使少数民族亲身体会到没有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祖国的统一和社会安定,就没有他们今天的发展和进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在世界风云多变的时候,我们要时刻警惕国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加紧对我国的和平演变,防止国内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和宗教的旗号破坏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祖国的统一。
(2)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民族团结是实现民族平等的保证。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地域大小,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历史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宝贵的贡献,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成员。各民族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着相同的义务。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还作了特殊的规定,使得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都有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此外,还在法律上规定了各民族有使用、创造和改革自己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平等权利,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样一个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政治局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不断加强民族团结,保证我国的建设事业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神圣职责。由于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将长期存在,民族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在民族关系出现问题时,要采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通过疏导和教育妥善地解决。防止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安定。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其特点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自治权利问题。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的自治机关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一样,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同时又享有法律赋予的广泛的自治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原则的最好形式,是国家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每一个少数民族同其他民族结成民族大家庭,是各民族自愿联合成一个统一国家的政治基础。
(4)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努力缩小历史遗留的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在经济、文化上存在的差距,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建设成为全党工作的中心。我国的民族问题现在也更多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建设的问题上。为了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坚持国家帮助和少数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民族地区的建设主要靠各地各民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同发达地区互助合作、相互支援中求得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国家要继续在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给以扶持和帮助,在开发民族地区资源时,充分照顾到当地群众的特殊利益。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除了经济的发展,还包括教育、科技和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要继续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好、门类更全,适应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以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