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去台人员亲属的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11页(325字)
新中国成立前,从大陆去台湾约有200多万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去台人员在祖国大陆亲属的政策是:一视同仁,不得歧视。①在升学、就业、参军以及享受社会救济等方面,不能因台湾有亲属而受影响。②他们中间的先进分子要求加入共产党、共青团的,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采取积极态度,不要因为他们有亲属在台而拒之门外。③对他们同在台亲友的正常来往、通信、通汇应当给予支持鼓励。④台属职工出境探亲的待遇原则上相同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如台胞、台属职工因私事赴台,不符合上述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可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一般假期不超过3个月,其待遇按国内职工的事假办理。中国银行可批给每人400美元外汇(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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