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软体动物捕捞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7页(229字)

菲律宾《渔业条例》第6条第34款限制中规定,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可限制在菲律宾水域捕捞海洋软体动物许可证的颁发数量,或者被允许在菲律宾水域作业的许可证持有者的数量,上述限制可以扩展于海洋软体动物中的一个或多个种类,可普遍适应整个菲律宾水域或只适应于菲律宾水域的某一海区或多个海区。如果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认为公众利益需要时可拒绝任何许可证申请命令吊销任何许可证。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根据本款颁布的命令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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