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疫病流行地区宣布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60页(231字)
澳大利亚《检疫法》规定:(1)总督确信,在澳大利亚联邦的一部分地区存在着由检疫传染病引起的流行或流行的危险时,他可以宣布该地区为疫区或存在流行危险。(2)依据前一款发布公告后,公告仍然有效期间,卫生部长可以下达他认为必要的指示和采取他认为必要的行动、用检疫措施或附带的检疫措施,来控制和消灭流行或消除流行的危险。(3)凡拒绝或不执行前一款所下达的指示的人,或者阻止或妨碍执行依据该款所采取的行动的人,均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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