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利会会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5页(183字)

台湾《农田水利会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章开会中规定,代表大会召集人应在开会7日前,将开会事由及时间、地点通知各出、列席人员,并报请主管机关派员指导。代表会每一会期开会时,应按规定推选主席或主席团。根据规定,代表会开会前应清点人数,非有应出席代表过半数的出席,不得开会;代表会会议进行中,主席可酌定时间,宣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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