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1976年农工综合体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8页(573字)
1976年11月15日,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农工综合体全体大会通过《农工综合体示范章程》,共5章132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经济活动的组织,由总则、目的与任务、农工综合体及其下属单位的成立、改组和撤销3节组成。规定农工综合体是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上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是实行经济核算制的统一法人,并由在队、部门、分支生产组织中实行内部经济核算的下属单位所组成。第2章经济体制,由经济核算、财产2节组成。规定农工综合体在全国农工综合体的统一经济范围内,按照农业和食品工业部规定的经济独立性程度实行经济核算。第3章经济活动管理,由计划、经济活动的业务管理、财政和信贷、劳动组织、社会生活和文化活动、私有经济、财产的保护和监督等6节组成。规定农工综合体的经济活动根据长期规划、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第4章生产组织结构,规定农工综合体根据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集中化情况、土地条件、通讯系统、村镇分布等情况,以分支机构、部门组织和生产队的组织形式建立自己的生产组织机构。第5章管理机构,由全体大会、管理委员会、业务组、监察委员会、管理职能、分支机构和分队的管理机构以及生产协调委员会、分支机构和部门组织及生产队的管理、农工综合体管理机构的协作等8节组成。规定农工综合体根据民主集中制和选举的原则建立管理机构。
上一篇:保加利亚1974年农业合作社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