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38页(479字)

公函是机关(单位)之间互相商洽、联系工作和询问、答复问题时往来的公务信件。公函使用的范围较广,在上下级单位之间、平行的以及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进行一般的公务交往时均可使用。

有的时候,公函还可以起到介绍信的作用。普通的介绍信,由于印就统一的格式,只能简单地填写。有些比较重要或复杂的事情,如采用公函的形式,就可以把需要联系的事情写得更具体,重要性更突出,使受函单位更为重视。

写公函时,行文要开门见山,叙事要简明扼要,语气要恳切,但不必寒暄、客套;平行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的公函往来,尤要注意措辞得体,戒用命令、指示等语句。

在公函正文结束时,一般都要用“请予大力支持”、“请予协助解决”等比较客气的词句作结尾。

写公函时,最好也要有明确的标题。写清楚收文单位的全称及发函单位的全称,加盖公章,写明发函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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