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代表职工利益,又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更要保障国家利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92页(1516字)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党组织所代表的利益主体问题。党组织所代表的是国家、集体、企业经营管理层和企业职工的总体利益,即要从整体、长远、根本的利益来考虑企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企业、国家和企业员工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企业发展了,有利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事业,也会给企业主个人和企业的员工带来利益。不过,由于企业财产的私有,企业与国家、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利益矛盾问题在实际中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在维护企业的稳定、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过程中,做好国家、企业主与职工合法权益的协调保障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应当发挥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要切实代表和维护好职工的利益。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内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广大职工是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基础。党要成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必须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发挥。这是党章规定的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章规定,党组织“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党组织要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紧密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督促企业经营者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如果党组织的正确意见得不到执行,党组织要依法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到解决。要善于通过工会出面做工作,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交涉。同时,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好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在业主和职工的关系中,党组织特别要加强业主与员工的沟通,做好劳资矛盾的化解和协调工作。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在协调企业劳资关系方面处于特殊的位置,可以起到特殊的作用,当发生劳资矛盾时,党组织出面调解,双方都比较乐意接受。党组织在协调劳资关系时,要注意标本兼治,内外结合,即把化解劳资矛盾与提高员工和企业主的素质相结合。要善于把化解劳资矛盾的过程作为教育员工和企业主的过程,平时要利用各种机会,向员工和企业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加劳资双方的政策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也保障了国家的利益。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承担着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职责。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发挥工会的作用,加强对工会的领导,提倡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工会要通过建立工会与企业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途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维护职工的权益时,也要注意尊重企业主经营管理企业和职工的权益,保障国家的利益。要通过与业主协调,鼓励职工不断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生产任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作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劳动者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为企业发展出力,也是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要教育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克服雇佣意识,树立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尽心尽责。对企业主支持、鼓励,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通过对企业主宣传教育,防止经营中出现偷税漏税,违法乱纪的情况,保障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