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肥厂责任成本管理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227页(9070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责任成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实现厂长承包经营的各项责任目标(特别是利润、成本目标),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在本厂内部推行的一项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通过划分内部责任实体,预测、分解责任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实施核算、控制、评价等,以调动各责任实体、负责人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

第三条 根据本厂特点,对责任成本、利润的核算与控制采用双轨核算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贯彻实施本制度,在厂长领导下成立责任成本、利润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各位副厂长、企管办主任、财务科长、劳资科长、生产科长,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通过年度利润、成本总目标及其分解方案;

2.审议通过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方案;

3.每月检查一次利润、责任成本目标的执行情况;

4.审查通过内部奖金计算和分配结果;

5.对本制度的修改、完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生产副厂长、企管办主任、财务科长、劳资科长、生产科长、设备科长、质检科长、安全科长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内部经济责任制方案;

2.观测分解各项责任目标;

3.制定内部价格;

4.组织对各项责任目标执行过程的控制、核算并对结果进行考评;

5.协调、仲裁内部经济责任纠纷;

6.计算、分配内部奖金。

第三章 内部责任实体的设置

第六条 为了确保厂长承包经营各项目标的完成,本厂纵向划分厂级——车间——班组(工段)三个责任层次,横向将供销、生产、技术、财务、劳资等科室划分为协作实体。

第七条 车间一级责任层次,有以下各类责任实体:

1.成本责任实体:有制气、联合、碳化三个车间。其主要经济责任是以最少的耗费,使本车间的各项设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以保证碳铵产品的稳产高产。其主要责任指标是本车间以碳铵产量为对象计算的单位车间成本。其辅助责任指标包括:碳铵产量(对奖金有否决权)、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艺指标、生产资金占用、设备管理等。

2.类似成本责任实体,有原料车间、电仪车间、供水车间。

(1)原料车间。其主要经济责任是在确保化肥生产用煤连续稳定供应前提下,力求降低两煤的入炉单位成本。

辅助责任指标,包括两煤最低储备量定额(两煤处于买方市场时)或两煤最高储备量定额(两煤处于卖方市场时),质量指标,车间经费等。

(2)电仪车间。其主要经济责任是在保证安全、正常供电和全厂仪表设备正常运转前提下,大力节约费用支出。其主要责任指标是费用预算控制额,同时考核安全正常供电和仪表设备运转状况。

3.利润责任实体有机修、车队。

(1)机修车间。其主要经济责任是及时按设计要求完成本厂各项机器设备的大修理任务,更新改造,技术改造等各项安装,制造工程项目,以及零部件等制造任务。任务不饱满时积极对外承揽加工订货合同,增加收入。其主要责任指标是内部利润总额。对厂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合格,使其它责任实体受到的损失,经裁决应给予赔偿。

(2)汽车队。其主要经济责任是:

A、在安全行车前提下,保证生产用原料煤、燃料煤运输;

B、保证厂生产、生活其它运输;

C、保证生活车的维修和燃料油供应;

D、在任务不饱满时,积极承揽厂外运输业务,增加收入。

其主要责任指标是内部利润总额。对厂安排的任务完成不及时,使其它责任实体受到的损失,经截决应给予赔偿。

第八条 厂级横向划分如下责任协作实体:

1.生产科。其主要经济责任是通过计划、调度等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协调车间之间,产供销之间,科室与车间之间有关生产方面的关系,确保碳铵产量目标的完成。其主要责任指标是碳铵产量,同时考核生产资金占用,两煤消耗等。

2.供销科。销售方面的主要经济责任是及时掌握买方市场情况,并通过采取适宜的营销策略,不断开拓市场,及时全部销出碳铵,并实现厂定的销售价格目标。其主要责任指标是产品销售收入,同时考核销售费用和成品资金及发出商品资金。

供应方面的主要经济责任是及时掌握卖方市场情况,采取适宜的采购方式,及时足额地供应由本科负责供应的各类物资,同时做到物美价廉的尽可能少地占用资金。其主要责任指标是原辅材料成本降低额或涨价限额,同时考核采购、运输和仓库保管费用、储备资金占用及预付货款等。

3.劳资料。其主要经济责任是通过组织、调度、计划等手段提高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技能,并采取适当的组织技术措施,以推动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其主要责任指标是人均碳铵产量。同时考核工时利用率等。

4.技术科。其主要经济责任是及时了解和处理生产工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组织推动技术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工艺纪律的执行,促进生产的正常进行。其主要责任指标是碳铵产量,同时考核产品质量和两煤一电消耗等。

5.财务科。其主要经济责任是通过计划、核算和控制、调度等手段,掌握控制产品成本的支出过程,特别是加强对“管理费用”的控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成本的措施,筹集并合理安排奖金的使用,促进成本、利润目标的完成。其主要考核指标是全厂利润总额,同时考核资金周转天数、两费支出限额。

其它科室都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面向生产、面向基层,加强综合管理、专业管理,促进厂长承包经营目标完成。要根据不同分工,考核相应的指标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日常工作还要考核是否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由科室考核组负责考核),具体考核项目在落实年度工厂方针时全面安排。

第九条 车间对班组(工段)责任的划分和责任指标的下达,由各车间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方案报工作小组审查或备案。

第四章 内部责任实体的权利

第十条 纵向各类责任实体具有的权利

1.职工增减权。需增减职工时向有关部门申报,有关部门认为合理的应积极予以解决,但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2.奖金分配权。分配办法经车间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厂工作小组备案。

3.职工奖惩权。包括开除(含留用)以外的行政处分权,除升级(含浮动)以外的行政奖励权和经济奖惩权,但要按规定办理手续,经车间职代会讨论通过。

4.干部任免权。中层副职可提名报厂长批准,其余在定员内与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协商后按任人唯贤原则任免,报劳资科办理手续。

5.物资选购权。供应部门由于采购物资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生产时,或价格不合理等,允许向厂工作小组申诉。经裁决,由供应部门赔偿,若自己能够采购,经过适当程序批准可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对利润责任实体,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增加以下权力:

1.对外经营权。在确保完成厂内任务前提下,允许对外承揽订货或加工业务,产品加工后收款时所开发票经财务科加盖收款章后,可据以出厂。

2.订价权。在不违背物价政策前提下,可与对方协商订价。

3.物资采购权。当本厂供应部门供应不足或价格高时,经供应、财务部门同意,可自行采购必要材料等。

第十二条 横向责任协作实体可参照执行第十条的规定。

第五章 责任目标的预测和分解

第十三条 责任目标的预测采用因素差异分析法。

第十四条 为了排除价格因素影响,正确评价各责任实体管理业绩,责任会计核算采用内部结算价格。

内部价格一般与责任成本承包期配合,采取年度修订。重大市场价格变化可定期修订。

第十五条 责任目标分解和下达程序。将制定的总指标,根据各个经济责任实体的人员、设备、经营水平等的历史、现状以及可控程序等因素,采用先横向、后纵向的方法,分解下达到各经济责任实体。

对分解下达的经济指标、消耗指标、奖惩条款、保证条件等,以责任实体负责人同厂长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形式固定,并交内部银行监督执行。

第六章 责任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十六条 财务会计核算是厂部一级核算;厂级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会计核算呈双轨运行,在车间一级责任会计核算是单轨运行。

第十七条 责任会计核算的范围,目前暂限于构成全厂成本总额可控部分,对不可控部分则通过补充、调整,做到与财务会计核算的成本总额基本一致。

第十八条 责任会计核算由内部银行实施完成,内部银行设在厂财务科。

第十九条 内部银行行使并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各责任实体的收支,必须经本实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必须属于可控责任指标的范围并且不得超过控制的数额,否则,内部银行拒绝办理结算,仓库拒绝发料。

第二十条 各责任实体一律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预留印鉴卡片,并通过内部银行办理责任会计核算范围内的一切结算手续。其主要结算规定如下:

1.一切内部支出结算,一律采用“内部银行转帐支票”付款。

2.内部银行向各责任实体下拨资金采用“内部银行拨款通知单”。

3.各责任实体收入款项存入内部银行采用“内部银行送款回单”。

4.内部银行回收责任实体结余资金或多拨入责任费用采用“内部银行内部往来代理收款通知单”。

5.内部办理相互结算,如领用材料、结转帐务、分配费用等,其原始凭证一般采用财务会计核算同一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劳务结算单)或另制专用凭证。

6.内部银行对各责任实体的收支采用复写帐,其中一联为对帐单,各责任实体接到对帐单,如发现余额不符,应立即与内部银行核对相符。

第二十一条 内部银行对各责任实体的流动资金拨款,以责任成本承包合同为依据,全额拨付。具体办法如下:

1.责任成本实体:

月初,按月度计划产量和单位责任成本计算的成本总额作为无息贷款拨给责任实体。月终产量增加时,按其变动成本总额追加无息贷款。完不成计划产量多拨的贷款收回。

2.类似责任成本实体。

月初按预算控制限额作为无息贷款下拨给责任实体。

3.因管理不善,消耗升高而增加的资金,由责任实体向内部银行提出超定额借款申请,超定额借款按规定利率计收利息,从工资中抵扣。

4.责任利润实体,在内部银行存款帐户出现贷方余额时,也可以向内部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定额超贷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为组织责任会计核算,各责任实体设置如下会计科目:

资产类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三个化工车间用)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供水、电仪、机修、原料)

制造费用

待摊费用

内部银行存款

负债权益类

厂拨流动资金

超定额贷款

责任成本差异(三个化工车间用)

责任预算差异(供水、电仪、原料用)

内部利润(机修用)

销售(机修用)

应交税金(机修用)

第二十三条 责任会计核算会计分录。略。

第二十四条 各责任实体按规定的会计科目开设帐户,组织明细核算并内向部银行报送下列报表:

1.三个化工车间报送“车间责任成本情况报告单”

2.供水、电仪两车间报送“责任预算额执行情况月报”

3.机修车间等报送“责任利润完成情况日报”

4.汽车队报送“收入、支出、利润明细表”

5.原料车间报送“两煤价格核算表”

6.各科室报送“管理费用控制额执行情况明细表”

第二十五条 内部发生经济责任纠纷,由受损单位向工作小组申诉,并经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证明和初步意见。工作小组一般应在当月做出裁决,初步结论经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根据领导小组通过的裁决结论,由内部银行直接作增减受损单位和责任单位的责任成本升降额,责任预算节约额或内部利润额处理。属于外部环境造成的损失额或内部查不出责任单位的损失额,经裁决可给予受损单位全部或部分损失补偿。以上损失转移和损失补偿均不进入责任会计核算帐表。

第二十七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责任成本、利润核算,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计量,物资传递交接手续和定额管理,为划清内部经济责任,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创造条件。

第七章 执行结果的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各责任实体完成责任目标的情况(业绩报告)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其原则分工如下:

1.各责任车间的责任成本、责任利润、责任预算额的完成情况,车间经费定额及各车间原辅材料、动力电消耗定额的情况,各车间流动资金中用定额执行情况,由财务科根据责任会计核算资料提出。

2.全厂利润、成本和资金等完成情况,由财务科根据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提出。

3.总产值、总产量、产品质量、职工人数、劳动生产率、设备完好率等,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统计核算、业务核算资料提出。

4.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标准执行情况等,由有关职能部门或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提出。

对未能及时提出考核资料的,要给予经济惩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对奖惩办法只作原则规定,具体办法在年度责任成本管理方案内部经济责任制度中规定。

第三十条 内部单位或个人的奖金,由两部分因素决定。一是变动性因素,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标准执行情况等;一是固定性因素,如劳动强度或责任的大小、任务饱满程度,劳动环境好坏,业务技术复杂程度等,采用评定不同比例或档次决定。

第三十一条 根据变动性因素分配奖金主要按成本降低额、费用节约额、内部超额利润和奖金提取比例计算,其它指标视重要程度定为否决指标,增减奖金指标,重点工作完成好坏及其他功过可增减奖金,工作标准执行情况只负责考核,扣减奖金。

第三十二条 根据成本降低额、费用节约额及超额内部利润预测奖金时,以责任成本,费用预算和内部利润目标值同核定的相应基数对比计算;实际发放时,以实际完成情况同基数对比计算;其它指标的目标即对比基数,在预测、平衡奖金分配方案时,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第三十三条 年初预测平衡内部奖金的要点如下:

一、根据当年的奖金来源核定责任成本降低人均奖金基数,根据核定的人均奖金基数、定员人数和奖金分配比例、档次,预测各责任实体的奖金总额。

二、根据预测责任目标值同核定的基数对比,预测各责任实体的成本(费用)降低额和超额利润,并按核定的提奖率计算超基数应得奖金总额。

三、对其它增加奖金的指标,预测超降幅度或数量,并根据规定的奖惩标准预测增减的奖金总额。

四、如果人均奖金计算结果达不到合理差距,则通过调整核定基数或提奖率解决。

第三十四条 责任成本、利润目标预测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内部经济责任制年度承包方案,经责任成本、利润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提交全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五条 责任成本、利润管理领导小组,在每月讨论奖金分配计算的具体结果时,对实行责任利润管理实体的机修车间等,由于年度目标在各月的完成进度的不均衡性,要对奖金的实际发放进行平衡。

第三十六条 领导小组在讨论平衡月份奖金的同时,根据计算结果,对完成进度不好的单位和薄弱环节,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或召开专门会议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与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制度配套,形成完整的管理系统。本制度没有明确详尽规定之外,由内部经济责任制度规定。

第三十八条 组织实施本制度由厂责任成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事务由财务科负责。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199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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