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结合的几个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219页(2117字)

一、关于对增设的会计科目余额如何处理的问题

责任会计的推行,使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不能满足核算的需要,所以要按照责任会计核算的要求增设一些会计科目。例如“下拨资金”、“内部银行存款”、“内部成本差异”等科目。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会计核算实行结合,就会形成两种会计科目结合使用的情况,从而在帐簿上也会形成两种会计科目并设的现象。这样,增设的会计科目在计算期末将会出现余额。这些余额只是对内部考核起作用,财务会计编制会计报表等则不需要。为便于财务会计的平衡汇总及编制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检查,需在计算期末进行调整处理,不留余额。

处理的方法是根据内部报表财务部门与各责任中心同时对转作帐务处理。帐务处理时的记帐方向与发生时相反,例如“下拨资金”科目,财务部门在月初下拨流动资金时,财务部门的帐务处理为:

借:下拨资金

贷:内部银行存款

责任中心的帐务处理为:

借:内部银行存款

贷:拨入资金月末各责任中心将原下拨的资金上交,财务部门与责任中心各作与原拨资金相反的会计分录。这样处理,在计算期末财务部门与各责任中心增设的会计科目就会无余额。

二、关于如何保证财务部门会计总帐科目完整问题

责任中心在进行核算时,需要使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一些会计科目,而财务部门在一定期内则暂不使用这些科目。对于这些科目,有些企业在财务部门的帐簿中特别是总分类帐中根本上不设,从而造成了总帐科目不全的现象。这也是不尽合理的,也应当于计算期末进行相应的解决和处理,以力求在总体上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关于核算的要求。解决处理的方法是,各责任中心在计算期末完成责任会计核算后,要编制内部会计报表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报表作帐务处理,并补充登记入帐。各责任中心也应根据报表作相应原帐务处理,将余额结平。

三、关于内部差异的处理问题

实行责任会计,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与厂部的业务往来以及责任中心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以内部结算价格进行货币结算,这样内部制定的结算价格与责任中心的实际经营水平就会发生差异。例如某责任中心生产某种产品,核算出的责任成本为900元,而按1000元的内部结算价格通过内部销售的形式转让给厂部,这就形成了100元的差异。这种差异就责任中心来说表现为内部利润,就一个企业来说实际上是一种人为形成的,不同于企业的经营收益,也不同于财务会计制度下的材料成本差异。人为形成这种差异的目的只是为了考核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是一种内部考核指标。所以在每个计算期末,都要核算出这个数值,并进行适当的调整处理。不然将会给最终的财务会计对产品成本的核算带来麻烦或混乱。

有的企业对内部形成的差异不作处理,从而使差异数额日益加大。有的虽进行了处理,但方法不尽适当,例如直接冲减“基本生产”或“产成品”等。

较为合适的处理方法为:财务部门增设“内部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当内部差异形成时,根据情况(借差或贷差)记在本科目的一方。计算期末责任中心上缴内部利润时,记在另一方。借、贷相抵后本科目就地结平,也无需采用内部分配的方法进行处理。这样做不会影响以后的财务会计对产品成本的核算。各责任中心对实现的内部利润则应直接在“内部利润”科目中进行核算,结转内部利润时记在贷方,上缴时记借方。

四、关于成本核算结合问题

企业实行了责任会计,就要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和责任成本核算,这两种核算是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而进行的。为减少核算中的工作量,根据责任会计关于“可控成本加不可控成本等于产品成本”的理论,两种核算可以结合。责任成本为可控成本,而产品成本又是大部分可控的。如果将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核算做为产品成本核算的组成部分,核算时并能做到:①成本费用科目统一,即按产品成本核算的要求设备和使用成本费用科目;②成本项目统一,即按产品成本核算的成本项目统一起来;③费用归集统一,即按“谁受益、谁承担”的要求归集生产费用。核算的结果,体现出了以责任单位为核算对象与以产品为核算对象融为一体的特点。这样既满足了责任成本的“谁负责、谁承担”的要求,,也满足了产品成本的“谁受益、谁承担”的要求。对于责任单位不能直接承担的不可控成本,在责任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由财务会计统一进行调整处理,核算出产品成本,从而实现成本核算上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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