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内部银行调控职能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533页(3695字)

某港务局自1988年4月1日成立港内银行以来,充分发挥银行的调控职能,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运用利率这一经济杠杆,解决了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大锅饭”,充分挖掘现有资金的潜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金在港口生产和改造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提高了企业效益和增加了社会效益。

一、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完善内部承包机制

港内银行成立后,各核算单位统一到港内银行开户,由港内银行统一负责对内、对外的各种款项的结算,港内银行作为局属一个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在发挥银行职能的同时,利用资金投入的时间差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在加强港口内部的资金管理,完善内部经营承包机制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其具体做法是:

1.对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

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由局统一规划安排的老港区改造资金)全部实行贷款;另一方面是对原由局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缴纳租金,其租金率的计算公式为:

由各单位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免缴租金,为了保证资产的增殖率,防止经营短期行为,在第二轮承包合同中承包指标规定了自筹资金固定资产增殖额,主要内容是:承包期满后“贷款余额不超过自筹资金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净值”。对贷款的使用情况港内银行进行检查,所缴租金及归还贷款本息递减各单位承包利润。

固定资产投资实行有偿占用,使资金的使用者注重了资金投入的效果,减少了资金使用上的盲目性,对于控制投资规模,合理确定投资项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流动资金按差别利率实行有偿使用

1988年局与基层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核定了各单位储备资金定额,下放了物资管理权。为配合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港内银行将流动资金贷款按定额内外实行差别利率,即在局核算的储备资金定额内贷款,实行低利率,超定额贷款实行高利率,资金的有偿使用使流动资金占用相应减少,1991年与成立港内银行的前四年1987年相比,全局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加快了16天。四年来,共节约流动资金685.9万元(以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较上年加快计算)。如海港机械厂是我局内部一个辅助生产单位,主要业务是港内流动机械的修理。工具的加工、制作,所需配件、材料数量多,资金占用量也大,平均在200万元左右。而1988年局核定该单位定额流动资金为136万元,定额内虽属低息贷款,但一个月也需支付银行利息近1万元,对于当时这个年利润不到20万元的小厂来说是个不小数字,对此他们认真查找管理上的问题,压缩了库存材料,减少了资金占用,减少额占局核定额的36.8%。产值由1987年的320万元增长到1991年的974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2.1%,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由1987年的162.8天减少到1991年的71.2天,加速了91.6天。

二、支持港口生产 提高经济效益

港内银行将分散各户头上的资金集中在一个户头上,因此,港内银行具备一统一调拨,充分应用资金的条件,利用间歇资金以及沉淀资金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与一些金融活动,如大面额存款,委托银行发放贷款等,既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为企业增加了效益,又增加了社会效益。

港内银行还利用暂时沉淀资金和拆借资金为货主有偿代垫贷款、关税等支持了港口生产,从而拓宽了港口服务范围,赢得了货主的信赖。几年来,我们共为货主代垫货款费用达3000多万元,这样既解决了货主资金紧张的状况,吸引了货源,又为港口增加了效益。另外港内银行还积极参与港口生产经营活动,为港口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资金担保,从而保证了港口生产正常的物资供应,亦为开展其它业务奠定了资金基础。如该局成立的合资企业通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交进烟台办事处,他们所需流动资金主要通过港内银行解决,,1989年至1991年三年累计为他们提供周转资金5000万元,给他们注入了资金活力。

三、强化结算纪律 加强资金管理

全局经济往来通过港内银行办理,不仅可以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局的经济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而且还将过去由于分别开户沉淀在各个户头的资金统一集中到港内银行的户头上来。由于港内银行较专业银行对港口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得更直接,更便于掌握资金的结算情况,因此,有利于监督和控制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从而加强了资金的管理,控制了资金的盲目外付,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几年来,港内银行共制止了100多万元无合同的外付资金以及资金外流的情况。

为了强化结算纪律,加快内部结算速度,避免各基层单位之间在结算上相互扯皮、推诿、拖欠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对局内部单位相互结算经常发生的费用,如水电费、电话费、房租费等,则采用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通过港内银行结算。并规定对内部债务单位拒不付款,由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强行托收,消除内部“三角债”;对上缴款项不及时的由财务处填制托收单据由港内银行扣款;对提取超过正常开支需要量的现金,则由银行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提取。

港内银行还协助基层单位积极回笼资金,对外单位长期拖欠款项港内银行派人协助清理。在1991年全国清理“三角债”的大气候下,仅第四季度港内银行派人十余次,共清欠资金500多万元。

港内银行加强资金管理的做法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在1989年山东省财政厅对该局会计工作升二级的检查中,对港内银行的作用给予了较高的评价;1988年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对该港特(AAA)级信用企业评估及1989年、1990年续评中,评估小组对该港通过成立港内银行,加强资金管理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其资金信用为满分,连续三年被评为特(AAA)级信用企业并将做法介绍到省分行及总行。

四、充分发挥银行的监督职能 加强财务管理

港内银行在参与港口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效地发挥银行的监督职能,从而促进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如1989年底港内银行在全局开户单位面对面对帐时,发现有少数第三产业无专职会计人员,造成未达帐长期不清,他们及时向财务处反映。鉴于这种情况,局及时举办了出纳员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业务水平。再如,港内银行在1991年底对帐中,发现个别单位由于新出纳员刚上岗业务素质低造成帐务处理不当,如托收款项被退票,收款和付款业务都没有进行帐务处理,这些问题,会计部门在正常的业务检查中是不易发现的,而银行则是在逐笔对帐中发现了该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从而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技术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该港务局港内银行的成立是改革的一个产物,对我们来说仅仅是个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很不成熟。新的管理方式的完善和健全,新旧管理制度交替时所出现的各种矛盾还需要我们继续去探索和解决。另外,由于国家一些政策的制约使内部银行更加完善和成熟,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地进行探索,就目前来说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

1.各基层单位的银行结算环节,由“单位-专业银行”变成现在的“单位-港内银行-专业银行”增加了港内银行这一中间环节,如何减少由中间环节造成的结算速度问题曾一度困扰着我们,后在市银行的支持下,采用了港内银行随同其开户行到交换所参加交换的做法,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内部一些传递秩序还需严格管理,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2.如何充分发挥港内银行筹集资金、融通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利用港内银行的资金,更好地为港口生产提供服务,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3.港内银行的成立侧重于加强企业内部资金的管理,如何加强同专业银行的联系,促进产业(港口)资金与金融(银行)资金的结合,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还需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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