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90页(324字)

中国公证员的工作职务之一,是仅低于一级公证员的高级职务。其任职条件为: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2年以上,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三级公证员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具备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能办理较复杂的公证事项,解决公证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着;有指导三级以下公证员工作的能力;能提出公证理论研究课题,并组织、承担研究工作和写出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论着;掌握一门外国语。其职责主要有:办理复杂的公证事项;指导三级以下公证员的工作和业务进修;组织、承担公证专题研究课题;研究、解决公证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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