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9页(338字)

也称多数当选制或多数选举制。获得一个选区多数选票的政党或候选人即可独占该选区全部选票或当选的选票计算制度。这一制度首先实行于英国。以得票是否要求过半数,多数代表制又可分为绝对多数代表制和相对多数代表制。它可以适用于大选区也可适用于小选区。在小选区制度下实行的单记投票法,要求每个选民只能对一个候选人单记投票,以得票最多者当选。英、美选举下院议员就用这种方法。在大选区制下实行的连记投票法意味着胜者可以获得选区的全部选票,多数党只要一票领先即可独占整个选区的选票。多数代表制的理论基础是民主制下多数统治的原则,就单个选区而言,这个原则是可以实现的,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党当选人数与其得票数未必成正比例,不一定能体现民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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