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伐树许可申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9页(409字)
英国《林业法》第10条规定:(1)凡拥有地产或在土地上有权利的人,砍伐其土地上树木如不需经他人同意者,即可按规定的办法向林业委员会申请伐树许可证。(2)依照本法的规定,林业委员会可根据申请,依照条件发给许可证,或拒绝发给许可证。但在确有下列条件时,应无条件地发给许可证:有利于本区的森林、农业或环境;有利于林业委员会促进林业建设,保障大不列颠有充足的后备森林资源。(3)伐树许可证在它规定的时间内有效。(4)在拒绝发给许可证后,如林业委员会认为适宜,可在任何时候通知树木所有人,它可以无条件或按照通知中说明的条件发给许可证。(5)在拒绝发给许可证时,林业委员会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6)为了获得砍伐专用林地上的树木采伐许可证而提出申请,在许可证被拒绝签发时,不得认为此拒绝是因某种原因违反了契约而造成的,同时也不能就此而认为这是法律条文有新更改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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