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务局内部银行核算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618页(17725字)

一、内部银行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1.说明和要求

(1)本核算办法采用日结单核算形式,统一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在记帐时,总帐和所属明细帐记录方向必须一致。

(2)内部银行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是根据我局的核算特点设置的,只适用于本局内部银行使用。

(3)本办法规定的一级总帐科目和二级科目,内部银行所属分行必须统一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因核算业务需要修订时,应由内部银行统一修改。

资产类科目

负债权益类科目

(4)本办法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分行如无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使用。

2.会计科目

101科目“银行结算户存款”

(1)本科目系盘存性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内部银行与其开户银行间的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2)收入货币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内部银行在外部开户银行存款实有数额。

(3)内部银行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月终,内部银行帐面结存数与外部银行对帐单上结存数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外部银行查明更正。

102科目“工资存款”

(1)本科目系资产类科目,是按照工商银行规定设置的,用来核算企业工资基金转存和支取业务。

(2)按照企业劳动工资部门审定的当月工资基金指标转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发放职工工资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工资基金结余额。

103科目“现金”

(1)本科目系盘存性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内部银行的现金收支结算业务。

(2)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付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实有数。

(3)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日终,现金收、支、结余应与总帐进行核对,保证帐帐、帐款绝对相符。

(4)应严格执行工商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104科目“内部单位借款”

(1)本科目系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已经批准借给内部各有关开户单位的各种流动资金借款业务。

(2)本科目下设“定额周转借款”、“超定额周转借款”、“结算借款”和“挤占挪用借款”四个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照借资单位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经批准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单位存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有关单位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如有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借款数。

105科目“内部委托借款”

(1)本科目系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内部单位委托内部银行筹资委托借款业务。

(2)本科目下设“全民专项借款”、“集体专项借款”、“全民流资借款”和“集体流资借款”四个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照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按照委托借款程序经批准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单位存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有关单位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按照商定的利率,按月计息,到期还本。

106科目“内部专用借款”

(1)本科目系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已经批准的各种专用基金借款业务。

(2)本科目下设“全民单位工程借款”和“集体单位工程借款”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经批准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单位存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有关单位存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有关单位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按照内部商定的利率和日期,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111科目“流动资金借款”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内部银行向工商银行借入的各种流动资金借款业务。

(2)本科目按照借款种类下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经工商银行审查同意取得借款时,借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银行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本科目如有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的借款数。

112科目“专用资金借款”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内部银行向外部银行借入的各种专用借款业务。

(2)经银行审查同意取得各种专用借款时,借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专用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本科目如有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借款数。

(3)本科目按照专用借款种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13科目“内部贷款基金”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类科目。内部银行组织内部单位将暂时不用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通过本科目把这部分资金相对地固定一定的时期,委托内部银行向内部各开户单位投放用于临时周转或专项借款的资金来源。

(2)内部各单位将自己暂时不用的闲散资金转交内部银行时,借记有关单位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返还这部分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单位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照集资单位和资金种类设置二级及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4)内部银行在先筹后贷的情况下,应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加速资金周转。

114科目“应付生产矿存款”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内部各生产矿日常资金收支的结算业务。

(2)在本科目下,按照开户的生产矿开设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3)收入款项时,借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等有关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开户单位在内部银行的存款结余数。

(4)严格掌握资金收支动态情况,不得透支,如因外埠托收等扣款透支,按照有关罚款规定办理。

115科目“应付生产厂存款”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内部全民性各生产厂日常的资金收支结算业务。

(2)在本科目下,按照生产厂开设分户帐,进行分户明细核算。

(3)收入款项时,借记银行结算户存款或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或现金等有关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开户单位在内部银行在存款结余数。

(4)不准透支付款。确因外埠托收等扣款发生透支,按照有关罚款规定办理。

116科目“应付供销单位存款”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内部全民性供应和销售单位日常的资金收支结算业务。

(2)在本科目下,按照供销单位的资金用途开设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3)收入款项时,借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等有关科目。本科余额在贷方。

117科目“应付经费单位存款”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类科目,用来核算局所属经费单位的日常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2)在本科目下,按照经费单位分别开设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3)收入款项时,借记有关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存款等科目。

118科目“应付集体单位存款”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科目,用来核算局属集体单位日常资金的收支结算业务。

(2)在本科目下,按照各集体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开设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3)收入款项时,借记有关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存款等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不准发生透支。

119科目“应付卫生单位存款”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类科目,用来核算局属职工总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日常资金的收支结算业务。

(2)在本科目下,按照医疗卫生单位分别设立户头,进行分户明细核算。

(3)收入款项时,借记有关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等有关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120科目“应付文教单位存款”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类科目,用来核算局属技校、职工中专、职工医学院等文教单位日常资金收支结算业务。

(2)在本科目下,按照各学校分别开设户头,进行分户明细核算。

(3)收入款项时,借记有关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存款等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121科目“应付生活福利单位存款”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类科目,用来核算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食堂等福利单位日常资金的收支结算业务。

(2)在本科目下,按照各职工福利单位分别开设户头,进行明细分户核算。

(3)收入款项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等有关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122科目“应付其他存款”

(1)本科目系负债权益类科目,用来核算党、工、团、学会等部的经费的日常收支结算业务。

(2)在本科目下,按照各开户单位分别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3)存入款项时,借记有关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等有关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123科目“内部银行往来”

(1)本科目系清算性科目,用来核算内部银行所属分行之间的往来款项结算业务。

(2)本科目下设“中心分行”、“村分行”和“中站分行”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收到对方分行转入本分行所属开户单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分行,贷记有关存款科目,本分行应划付对方分行所属开户单位款项时,借记“有关单位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分行。本科目余额在借方时为占用,余额在贷方时为来源。

(4)分行之间进行清算时,必须通过外部银行款项划拨。如本分行收到对方分行通过外部银行存入款项时,借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分行;对方分行借记本科目——××分行,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

各分行间应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往来帐款,如有差额,应编制调节表,找出原因,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清算。

二、内部银行票证及使用说明

(一)内部银行票证

内部银行结算使用的传票、凭证,统一由内部银行设计印制,只限在本局系统内按照规定使用,它与外部单位和各专业银行不直接发生任何经济结算联系。

局内部单位纳入内部银行开户后,应将原用的“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和“流动资金借款”科目即行注销,相应设置“内部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和“内部银行借款”科目。凡局内部单位之间或内部单位与局外部单位的一切经济往来结算,统一通过内部银行所属的三个分行办理。

(二)票证种类及使用传递程序

1.“内部银行转帐支票”

它是内部转帐结算凭证,只限局内部各开户单位之间的转帐结算使用,

不能提取现金和在社会上流通。“内部转帐支票”,从开票之日起3天内有效(节、假日顺延),逾期由付款单位签章更正或重新签发。内部银行转帐支票使用的传递程序及帐务处理如下:

(1)支票传递程序

内部开户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往来结算业务,由付款单位开出“内部银行转帐支票”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由付款单位留作帐务处理的依据;第二、三、四联由付款单位送内部银行,经内部银行审查有支付能力并符合有关支款规定盖章后,将第四联(收款单位收帐通知)退交付款单位经办人交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据此作收款帐务处理。在“钱货”两清的原则下,此联也可作为交款提货的证明;第二、三联作为内部银行的记帐凭证(收、付款单位双方在同一内部分行开户)。

如果收、付款单位不在同一内部银行开户时,每日上午由付款单位开户行将所有收受的内部转帐支票第三、四联汇总后,填制“内部银行往来结算专用传票”一式两联,第一联附“内部银行转帐支票”第三、四联转入收款单位开户分行,收款单位开户行据“内部银行往来结算专用传票”和“内转支票”第三联进行帐务处理,同时将“内转支票”第四联转入收款单位,作为收款单位帐务处理的依据。第二联(内部银行往来结算专用传票)和内部银行转帐支票第二联,由付款单位开户行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内部银行各分行每日上午10时为传票交换时间,东西部分行必须准时到中心分行进行传票交换。

如果付款单位因特殊情况急于提货付款,也可办理结算自带。办理结算自带时,由付款单位经办人员持“内部银行转帐支票”二、三、四联送达本单位内部开户银行,经审查有支付能力符合支款规定后,填制自带结算手续,交付款单位经办人员带往对方单位开户行,收款单位户行收受盖章后,将“内部银行转帐支票”第四联交由经办人员持交收款单位收帐,同时,也可作为交款提货的证明。

(2)帐务处理程序

①付款单位付款后,依据“内部银行转帐支票”第一联(留底)和有关报销单据等,借记“材料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内部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

②付款(收、付双方在同一银行开户)依据“内部银行转帐支票”第二、三联,借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贷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

③收款单位收到第四联(收款单位收帐通知)及有关单据后,借记“内部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贷记“销售”等有关科目。

如果收、付款单位双方不在同一内部银行开户,付款单位帐务处理会计分录同前。付款单位开户银行依据“内部银行往来结算专用传票”第二联和“内部银行转帐支票”第二联,借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贷记“内部银行往来”科目,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内部银行往来结算专用传票”第一联和“内部银行转帐支票”第三联后,借记“内部银行往来”科目,贷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同时将“内部银行转帐支票”第四联(收款单位收帐通知)转入收款单位作为帐务处理依据(分录如前)。

2.内部银行现金支票

是用于内部开户支取现金使用的结算凭证,有效期3天。提取现金时,由内部开户单位开出现金支票一式两联,第一联付款单位附有关单据作帐务处理,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内部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第二联由提款人到内部开户银行经主管资金结算同志审批后,交会计组审查记帐,借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然后传递给资金结算组据以支款,同时记帐,贷记“现金”科目。如果由于支取现金数额过大,需要到外部银行提取的,资金结算组可据以兑换成外部银行现金支票,由提款人到外部银行提取;外部现金支票存根附在内部银行现金支票后面,加盖业务专用印鉴后记帐,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

内部开户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有关制度,掌握本单位核定的库存现金额度,不准坐支,严禁开具空头支票,内部银行一经发现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时,除退票外,并根据支票额度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的罚金。

3.内部银行收款委托书

由局内部银行印制,用于部分内部开户单位委托内部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1)收款委托书的使用范围。

内部银行收款委托书主要用于内部开户单位之间的劳务性结算、职工医院医药费结算和供应部门大宗材料价款划拨等结算业务。它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只限局内开户单位之间经济往来结算使用。

凡内部采用收款委托书结算的开户单位,收付款双方应签订经济业务结算合同或协议,或双方认可的结算证据,否则,内部银行不予受理。

(2)凭证传递和帐务处理程序

①收款开户单位委托内部银行收款时,填制“内部银行收款委托书”一式五联,并附有关结算单据送达内部开户银行。内部银行审查受理后,进行登记,将“委托收款书”第一联(回单)盖章退给收款单位存查。

②如果收付双方不在同一内部分行开户,收款单位开户分行留“委托收款书”第二联暂存,将第三、四、五联及有关单据转入付款单位开户分行。

③付款单位开户分行收妥后,留下第三、四联,将第五联及有关单据加盖承付期印章后送达付款单位承付。

④付款单位开户行在承付3天期满后,从第4天起,将“委托收款书”第三、四联取出扣减付款单位款项,并填制“内部银行往来专用传票”一式两联,第一联附“委托收款书”第四联转入收款单位开户分行,第二联附“委托收款书”第三联进行帐务处理,借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贷记“内部银行往来”科目。

⑤收款单位开户分行收到内部银行往来专用传票第一联和和“委托收款书”第四联后,应与“委托收款书”第二联核对,依据“往来专用传票”第一联和“委托收款书”第二联进行帐务处理,借记“内部银行往来”科目,贷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将“委托收款书第四联(收帐通知)盖收讫章后转入收款单位。

⑥收款单位收到“委托收款书”第四联后,取出第一联(回单)及有关单据核对后作如下帐务处理,借记“内部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贷记“销售”等有关科目。

⑦付款单位收到开户分行转来的“委托收款书”第五联(付款通知)及有关单据审核认可后,作帐务处理,借记“材料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内部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

如果收、付款单位同在一个内部分行开户,内部开户银行在承付3天期满后,即依据“委托收款书”第二、三联作帐务处理,借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贷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

内部开户单位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时,如果内部承付单位收到付款通知经审有异议时,应在承付期内全部拒付退票,不得采取部分拒付。

4.内部银行付款委托书

(1)使用范围。内部银行付款委托书用于内部开户单位委托内部开户银行向外部单位支付款项采用“同城”、“汇兑”等结算方式下,使用的委托付款结算凭证。

(2)核算程序。内部开户单位与外部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委托内部银行付款时,由付款单位填制“内部银行付款委托书”一式两联,写明何种结算方式。由付款单位经办人员持交内部开户银行,内部开户银行会计组经审查有支付能力并符合支款规定后盖章,将第一联退回委托付款单位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付款单位借记“应收及暂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内部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委托付款书”第二联为内部开户银行记帐凭证,先由内部开户银行会计组记帐,借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资金结算组据以转换工商银行转帐支票或信汇(一式四联)、电汇(一式三联)、汇票(一式三联);信、电、汇票的第一联和转帐支票存根附在“委托付款书”第二联后面作帐务处理,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信、电、汇、支票等结算凭证送达工商银行办理付款结算业务。

5.内部银行现金缴款书

(1)使用范围。内部银行现金缴款书是内部开户单位缴存现款时使用的结算凭证,只限内部各开户单位向内部开户银行缴款之用。

(2)传递及核算程序。内部开户单位向内部开户银行缴存现款时,填制“内部银行现金缴款书”一式两联,随同现金交送内部开户银行资金结算组现金专柜,内部银行现金出纳人员查点无误后,加盖“内部银行现金收讫专用章”,把第一联退给缴款单位作帐务处理,借记“内部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科目;第二联内部银行资金结算组登记现金帐,借记“现金”科目,然后传递给会计组,贷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

各内部开户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按照内、外部银行共同核定的库存现额,收支两条渠道,不得坐支现金,当天应将库存超限的现金交存内部开户银行。

6.内部银行借款书

(1)使用范围。内部银行借款书用于内部开户单位由于经营资金不足时,需向内部开户银行取得借款用的结算凭证,只限用于本局内部开户单位。

(2)传递及核算程序。内部开户单位需要借款时,首先提出“内部借款申请书”,交内部银行资金管理科,经审查批准后,填写“内部银行借款合同书”一式两份,借贷双方盖章后各执一份,并据以填制“内部银行借款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经内部开户银行签章后转交借款单位,借款单位据以作帐务处理,借记“内部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贷记“内部银行借款”科目。第二联内部银行会计组据以借记“内部单位借款”科目,贷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第三联由借款单位签章后,交内部银行资金管理科作为记明细帐和考核收回贷款的依据。

7.内部银行存款凭证

用于局内部机关、团体存款时使用的结算凭证。

局内部机关、学会、群众团体等存款时,填制存款凭证一张,连同现款和存款簿一块交内部开户行资金结算组现金出纳人员。现金出纳人员按照存款凭证所填款额验收后,在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业务专用章,登记并加盖业务员个人印章后退交开户单位。其帐务处理是,借记“现金”科目,传递给会计组,贷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

8.内部银行取款凭证

是用于局内部机关、是用于局内部机关、群众团体等取款时使用的结算凭证。

传递程序是:局内部机关、学会、群众团体等开户单位取款时,填制内部银行取款凭证,连同“存款簿”一块交内部开户银行会计组,会计组根据取款凭证审查后记帐。借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同时登记“存款簿”,帐、簿见面,加盖印鉴后一块传递给资金结算组。资金结算组现金出纳人员据以贷记“现金”科目,并付款。

9.内部银行贷款还款凭证

是用于内部单位归还贷款时使用的结算凭证。

结算传递程序是:内部借款单位按照借款期限归还贷款时,填制“内部银行贷款还款凭证”一式三联,盖本单位印鉴后送内部开户银行。第一联内部开户银行盖章后退交还款单位作帐务处理。借记“内部银行借款”科目,贷记“内部银行存款”科目。第二联内部开户银行会计组记帐,借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贷记“内部单位借款”科目。第三联内部开户银行盖章转交内行资金管理科登记借款明细帐。

10.内部银行特种转帐传票

是在内部银行对各内部开户单位或外部单位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时,用来划拨款项的一种专用结算凭证。

(1)局内部开户单位向外部单位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①商品煤销售,统一由局运销公司集中对外办理异地结算;其他产品销售由生产开户单位自行办理异地托收结算。

②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必须按照工商银行的规定条件和具体要求办理。开户单位填制好托收承付凭证后连同有关单据直接送达工商银行营业部(或办事处),经工商银行营业部审查受理后,盖章,退回第一联(回章),由托收单位登记,妥善保管备查。

③购货单位承付后,工商银行营业部(或办事处)将托收承付第四联或电划补充报单转入局内部银行,内部开户银行资金结算组据以填制“内部银行特种转帐传票”一式两联,第一联附工商银行收帐通知,由内部银行资金结算组据以登记银行日记帐,借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登记有关单位存款帐,贷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传给会计组,第二联转入内部有关开户单位,内部开户单位据以附上有关单据进行帐务处理,借记“内部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贷记“销售”等有关科目。

④如购货单位全部拒付,内部银行将拒付理由书及有关单据进行登记后,转入内部有关开户单位,不作帐务处理。如购货单位部分拒付,其核算程序与承付相同。

(2)外部单位向局内部开户单位办理托收承付核算程序

①内部开户银行资金结算组外勤员每日到工商银行取回托收承付第五联及供货单位的发货票、铁路运单等有关单据后,逐笔逐项登入“托收登记簿”内并据以填制“内部银行行特种转帐传票”一式两联,同时,用号码机打上规定的承付时间,将第一联附托收承付第五联传递给会计组主管有关开户单位的会计人员保存;第二联附供货单位的发货票、铁路运单等有关单据,应于当天转入有关付款单位承付。

②在规定的承付期内(验单付款3天,验货付款10天,从运输部门向购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购货单位未提出拒付,内部开户银行视为“同意承付”,在承付期满后次日,主管该户的会计人员把“内部银行特种转帐传票”第一联取出作帐务处理,借记“应付有单关位存款”科目,传递给资金结算组登记银行日记帐,贷记“银行结算户存款”科目。

③在承付期内如购货单位发现托收与“合同”有异议,应立即填制“工商银行拒付理由书”一式四联,连同原内部银行的“特转”第二联持交内部开户银行(全部拒付时,应将发货票、铁路运单等有关单据附后)审查,内部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原“特转”第一联取出,把原托收承付第五联附在“拒付理由书”后面送达工商银行,原“特转”注明作废,归档保管,工商银行认可后盖章退回内部银行拒付理由书第一联,如系全部拒付,内部开户银行登记后转入承付单位不作帐务处理。如是部分拒付,内部开户银行据以重新填制“特转”传票,第二联附“拒付理由书”转入承付单位作帐务处理(分录和承付相同),内部开户银行据“特转”第一联作有关帐务处理(帐务分录同前)。

11.内部银行往来结算专用传票

(1)用于内部银行各分行之间经济往来结算的专用传票。

由于局内部各单位之间不在同一地区和同一内部分行开户,因此,它们相互间发生经济往来结算必然涉及内部银行各分行之间的往来款项结算。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经济往来结算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内部分行时,由经办支款分行填制“内部银行往来结算专用传票”一式两联,第一联附“内部转帐支票”第三、四联,在当天各分行交换凭证时,分送各收款单位开户分行。各收款单位开户分行据以借记“内部银行往来”科目,同时贷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然后,将内部银行转帐支票第四联(收帐通知)转入收款单位作帐务处理。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根据“内部银行往来专用传票”第二联附“内部转帐支票”第三联(支款凭证),借记“应付有关单位存款”科目,同时贷记“内部银行往来”科目。

(2)内部银行利息计算清单

是用于计算存款和贷款利息收支的专用结算凭证。

内部银行不同社会各专业银行,它是随企业财务决算时间而向各存贷款单位每月结算一次。“利息计算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贷款单位的计息通知,是存贷款单位对收入或支付利息作帐务处理的依据。第二联为内部开户银行支、收利息的记帐传票。第三联转入内部银行财务(内部银行为局内部相对独立经营核算单位)作为收入传票。

三、内部银行会计事项核算实例

1.内部银行借入资金核算

(1)借入资金的增加 分录号数1~6

(2)借入资金的减少 分录号数7~10

2.开户单位贷款的核算

(1)开户单位贷款的增加 分录号数11~12

(2)开户单位贷款的减少 分录号数13~14

3.开户单位存款的核算

(1)开户单位存款的增加 分录号数15~19

(2)开户单位存款的减少 分录号数20~25

4.各分行间资金的划转结算

(1)资金划入分行的核算 分录号数26~33

(2)资金划出分行核算 分录号数34~44

5.内部银行的经营核算

(1)内部银行经营收入的帐务处理 分录号数42~45

(2)内部银行经营费用的帐务处理 分录号数46~48

内部银行经营利润的帐务处理 分录号数49~50

四、内部单位开户、存贷资金划转及帐务处理

(一)申请开户及程序

1.凡申请开户单位,需持“内部开户申请书”(格式由内部银行印制),内容包括:经济性质、核算体制、资金来源、开支范围,经内部银行批准。

2.经批准的开户单位,由内部银行发给预留“印鉴”卡片(格式由内部银行印制),一式两份,由内部银行编制帐户及帐号后,一份由开户单位加盖“印鉴”后送交内部开户银行备查校对,一份开户单位自留。

(二)划转资金及程序

内部开户单位撤销原在国家各专业银行开设的各种帐户后,转入内部银行开设帐户,存贷资金划转程序如下:

1.存款划转

内部开户单位存款与国家有关专业银行核对存款帐户余额一致后,按余额填制“银行转帐支票”一式四联,第一联自留作帐务处理。第二、三、四联交内部银行审查后,由内部银行持交工商银行盖章后,将第四联(收款单位、收帐通知)转交内部银行,由内部银行作帐务处理。

2.贷款划转

原在国家银行发生贷款的内部单位,在与银行核对贷款一致后,按照“两行”商订的贷款转移手续进行办理,按照贷款余额办理内部借款手续,经批准转为内部借款,或在内部银行开户前将原借款开户银行转帐支票归还。转贷前的贷款利息由贷款单位一次与银行结清。

内部开户单位在办妥前两项手续的同时,向内部银行购领“焦作矿务局内部银行”各种结算凭证。

(三)会计业务处理

1.存款部分

(1)内部开户单位将国家银行存款转入局内部银行存款后,将原“银行存款”科目自行注销。开设“内部银行存款”科目。然后,根据转入“内部银行存款”的银行转帐支票第一联作会计分录“

借:内部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2)内部银行收到开户单位转入存款时(银行转帐支票第四联)(收帐通知),会计分录:

借:银行结算户存款

贷:有关单位结算户存款——××单位存款

(3)图示:

①开户单位:

②内部银行:

2.贷款部分

内部开户单位与国家有关专业银行,将贷款余额核对一致后,把原“流动资金借款”变为二级科目,增设“内部银行借款”一级科目,然后根据“两行”商订的转贷手续进行帐务处理。

(1)内部借款单位,依据“两行”转贷手续作会计分录:

借:流动资金借款

贷:内部银行借款——流动资金借款

(2)局内部银行根据内部各借款单位的批准转贷手续作会计分录:

借:内部单位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单位借款

贷:流动资金借款

(3)图示:

①借款单位:

②内部银行:

五、内部银行的信贷

(一)内部银行信贷的作用

局内各开户单位由于再生产经营的活动,在物资储备、产品生产、成品销售、劳务供应、往来清算等方面,由于自然条件、供销关系、物资积压等因素的影响,必然发生资金需求,同时,各内部开户单位的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额上,经常发生不一致的现象,因此,在一些单位形成暂时不用的闲散资金,局内部银行利用银行信用,调节内部各单位资金余缺,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从而促进生产的发展和总承包任务的实现。

(二)内部银行信贷管理

为了集中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内部银行对工商银行实行信贷,对内部各开户单位实行信贷,在信贷管理上,实行金额信贷。各内部开户单位的存款和贷款,必须分开核算,如单位资金不足,应根据贷款规定的原则,由借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内部银行审查批准,签订借款合同,即可取得各种形式的贷款,并按借款合同规定,到期还本付息。

1.贷款对象

凡在内部银行开户的单位,由于生产周转和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资金不足,均可根据内部银行贷款规定的条件和实际需求取得贷款支持。

2.贷款条件

(1)执有依法注册的营业执照。

(2)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的单位。

(3)实行内部独立经济核算。

(4)有物资保证。

(5)有还款能力。

(6)有经上级批准的计划。

3.贷款种类

(1)流动资金周转借款。

(2)专项工程借款。

4.贷款办法

(1)库存煤超储贷款,由各生产矿提出借款申请,经内部银行核批贷款。

(2)其他产品和物资供应贷款,由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内部银行核批贷款。

(3)定额内和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由借款单位提出申请,内部银行核批贷款。

5.利息计算

内部银行对局内各开户单位的借款,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利息,流动资金贷款月息为7.5‰;转入逾期的贷款,实行浮动利率,上浮幅度为利率的20%,挤占挪用贷款,上浮幅度为原利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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