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2页(283字)

一个国际法主体向另一国际法主体派遣的、对外代表本主体全部利益的等级最高的常驻外交代表。国家元首之间派遣的驻外全权代表通常称为“大使”或“特命全权大使”;派遣到联合国的也称为“大使”;向其他国际法主体(如联合国以外的其他国际组织、除国家以外的其他地区或民族解放组织)派遣的一般就称“代表”。驻外全权代表代表本国际法主体及国家元首等常驻被派遣地,办理与本主体有关的外交事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派遣和召回我国驻外全权代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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