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哪些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17页(618字)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有: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有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开具中央组织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的公章(不能使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专用章”)。以个人名义介绍或手写的介绍信一律无效。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得涂改,介绍信上要写明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月、有效期、开写日期等。介绍信和存根要统一编号,并在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6)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差错。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真伪,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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