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39页(907字)

国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在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底的过渡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私营工商业和外资企业,任务是打击投机倒把,促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等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二个时期是1956年到1966年,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社会主义工商业,任务是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企业登记和商标管理工作,打击投机倒把。第三个时期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已初步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其在建设和管理市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征 ①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体现国家管理的职能。它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体,代表国家对特定领域的社会活动进行管理。②它的管理对象是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用以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③它以监督管理方式为主,并主要表现为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其内容涉及到市场主体资格和市场交易活动两大层次,同时也兼顾一定的市场组织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 ①企业登记管理。主管国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办理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②市场管理。统一管理城乡集市贸易,依法查处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参与生产资料市场以及资金、劳务、技术、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③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理城乡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督其生产经营活动。④经济合同管理。查处违法经济合同。⑤商标管理。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假冒、侵权行为。⑥广告管理。管理经济广告、社会广告和文化广告,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行为。⑦经济检查。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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