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拖拉机安全架批准证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45页(422字)
新西兰1967年《拖拉机安全架条例》规定:(1)凡打算制造和出售、或仅出售、或安装安全架到农用拖拉机上的人,应该向部务秘书提出申请批准证书。(2)申请书必须附有:能尽可能清楚地表示安全架总体结构的侧视照片和后视照片各1张,每张画幅尺寸不小于25.8厘米2(4英寸2);手续费2英镑。(3)如果部务秘书认为呈上的试验报告表明安全架可以满足本条例的要求,在接到本条第(1)款所述的申请书时,他将发给如规定格式所示的批准证书。(4)批准证书可能包括有核准试验单位建议的特别条件。(5)任何出售安全架的人,无论该安全架是在一种或别种拖拉机上安装,应当提供1份与该安全架有关的批准证书的真实复制件给安全架的购买人。(6)部务秘书针对批准证书进行登记。(7)当对某一安全架的批准证书已经发出,而随后该安全架破坏到实际上失去了安全架的有效性时,批准证书将被认为已经吊销,而不能继续作为获准安装的安全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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