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流动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长期不接转的现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17页(302字)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因此,党组织对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流动党员,要教育他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接转,及时在转入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除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增强其党的组织观念外,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还应及时与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联系,了解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发现未及时接转的,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按期接转。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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