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拒绝接收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怎么办?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20页(449字)

我们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员不论走到哪里,都有权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接收流动党员,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是各地党组织的共同责任。党员流出和流入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都应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每个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不脱离党的组织,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任何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凡具备接收外来党员条件的,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对无故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上级党组织要认真检查并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暂时不具备接收外来党员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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