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的有关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24页(443字)

(1)“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2)“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3)“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4)“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5)“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错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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