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13页(743字)

在选举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干部、人事、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一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审查情况,要写出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举单位的划分及选举的组织形式,选举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2)各选举单位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及进行选举的过程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情况。

(3)正式党员人数、代表候选人人数、当选代表人数及代表构成情况。

(4)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情况,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的核实及处理情况。

(5)提出对选出的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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