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畜产组合中央会理事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8页(194字)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法》规定,中央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理事组成,由会长召集并出任其议长。下列各款事项须经理事会议决:(1)有关组织运营等诸规程的制定及有关修改废除事项;(2)有关机构及组织的事项;(3)大会及代议员会委任的事项;(4)会长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有关理事会之运营的必要事项由章程规定。监事可出席理事会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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