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畜产组合中央会代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8页(223字)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法》规定,中央会设代议员会。代议员会由会长和代议员组成,由会长召集并出任其议长。下列各款事项须经代议员会的议决:(1)会计年度的事业计划、收支预算及决算的批准;(2)关于综合资金计划的事项;(3)大会委任之事项;(4)会长提交附议的其他事项。对于代议员会,准用关于大会的规定。代议员的定额和选出依据总统令之规定。代议员的任期为2年,补选选出之代议员的任期为前任者所余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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