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审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第329页(1041字)

从广义上来说,资产负债表审计,系指为企业的各个利害关系者,检查企业各个资产负债表项目是否合规的审计。从狭义上来说,系指美国于1910~1930年期间为信用目的而普遍使用和实施的审计。

关于“资产负债表”这一术语,是美国会计学家蒙哥利(R.H.Montgomery)于1911年首先提出的。在其1912年出版的《审计理论与实践》(“Auditing Theory and Practice”)一书中系统地阐明了资产负债表审计的原则。蒙哥马利曾强调指出,为了实施资产负债表审计,必须查明下列几点:

(一)查明企业单位的账册上记录的所有资产在一定时期是否实际存在;

(二)查明企业有无其他账外资产;

(三)查明企业账册上记录的一切负债,在一定时期是否实际存在;

(四)查明企业有无其他账外负债;

(五)查明企业导致负债的原因或理由是否正当。

资产负债表审计的特征是,尽可能摆脱账簿的束缚,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参加盘存、证实债权债务,独立地进行“记录与事项的核对”工作,旨在查清各项资产和各项负债是否实际存在,是否无一漏缺。

资产负债表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有其内在的局限性,例如:

(一)它不易揭发会计账册上的错误和舞弊行为;

(二)它不能确切证明企业在一定期间的收益和费用记录得是否完全正确;

(三)它把重点放在检验企业单位的资产项目上,并证明这些项目是否实际存在,负债项目有无疏漏。因此,资产负债表审计适用于检查企业的信用方面,而不适用于查明企业单位的缩小资产额、夸大负债额等虚报不实和少算利润等情况。

美国银行系统很早就把资产负债表审计作为调查某个企业单位、有关部门或经济实体的信用情况的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和程序,以便调查、分析和研究这个企业在短期内偿还债务的实际能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