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纪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第353页(425字)

财经纪律,是所有财会工作者必须遵守的重要事项。它的职能是:

(一)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编制计划以外的建设事项,不得自行增加职工人数;

(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降低工人的工资标准,或者提高职工的福利标准;

(三)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违法挪用应上缴的税金和利润,不得挪用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

(四)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挪用银行贷款和行政性的经费;

(五)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分商品、公共财产,或变相侵吞公共资金;

(六)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骗取公共财产,不得虚报账目,冒领钱物,损公肥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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