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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19页(452字)

“产权清晰”为第一个特征,即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第一次确立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权责明确”则分别从企业法人权责与出资者权责的角度,各用一个特征来表述。一个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这是第二个特征;另一个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这是第三个特征。“政企分开”是第四个特征,即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管理科学”为第五个特征,即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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