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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检查批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243页(390字)

商检不可能采用全数检查,只能采用抽样检查。抽样检查是根据样本的质量推断整批的质量,因此,抽样检查要明确检查批的组成。检查批的组成一般要考虑批的质量,要比较“整齐”,批质量愈“整齐”,样本的代表性愈好。所谓“整齐”,就是批中的商品质量差异不大。因此,在组成检查批时,应该考虑:

(1)不同经销单位经销、储存的商品不能混合;

(2)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不能混合;

(3)不同种类、型号、规格、等级的商品不能混合。

所以,划分检查批的原则:同一单位经销的、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类、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等级的“五同”商品,组成同一检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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