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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的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91页(591字)

(1)认证的对象是供方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认证不是该企业的某一个产品,而是质量体系本身。尽管质量体系认证涉及的产品范围有大有小,经认证的对象是一定产品范围的质量体系。

(2)认证的依据是质量体系标准。质量体系认证是依据一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的。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发ISO9000系列标准后,这一系列标准被用来作为世界质量体系认证的统一标准。

(3)质量体系认证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一个认证机构的权威性来自它的公正性,因此认证机构是与被认证单位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的第三方机构。一般来说认证机构应该得到国家授权委员会的认可,并且承担审核任务审核员要具备一定的资格。

(4)认证合格将给予注册和发给证书。按规定程序申请质量体系认证时,当评定结果判为合格后,由认证机构给予注册并发证。

(5)质量体系认证一般由企业主动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不同于产品认证,产品认证一般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类,其中安全认证是属于强制性的,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企业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为了提高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自愿、主动地提出申请要求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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