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与病理联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山大学出版社《脊髓损伤》第462页(4385字)
一、人体脊髓损伤的病理改变
在各种脊髓损伤动物模型上得到的有关脊髓疾病的病因和病理机制,能够反映特定病理生理变化规律,可用以理解人类脊髓损伤的机制和指导相关治疗。而来自人体脊髓损伤的病理改变资料,更显得弥足珍贵。
动物实验观察到损伤平面远侧脊髓的灰白质分界正常,神经细胞形态正常,并未见到因锥体束横断,而其远侧前角细胞发生改变。Kaelan等观察临床上长期截瘫病例的脊髓,损伤平面远侧是否存在突触间变性(transynaptic degeneration),将脊髓前角的神经细胞进行计数,分3组病例,即长期截瘫4例,脊髓运动神经元疾患2例,正常人脊髓4例,于L3节段脊髓连续切片1000张,计数左右两前角神经细胞。结果为:截瘫脊髓左右两侧前角神经细胞为6680~6800,运动神经元疾患为731~783,正常人脊髓为6121~6432。可见完全截瘫者其损伤远侧脊髓的前角细胞计数与正常人相同,未能表现出有突触间变性的改变。
Wozniewicz等报告120具四肢瘫或截瘫的尸体解剖结果。死亡时间最早为3h,最晚为数年以后。其病理改变分为:①完全失去灰质组织;②脊髓坏死有囊腔形成,有的成为空洞;③部分失去灰质组织,但仍有白质保存。有硬膜外血肿者,并未构成硬膜外脊髓压迫。
Kinoshita共报告23例人体脊髓损伤,其中颈段脊髓损伤20例,胸腰段脊髓损伤3例。其病理改变分为:①伤后12小时1例,C4损伤致全瘫,脊髓破碎、出血、水肿。伤后1天1例,T7~T8骨折脱位,致脊髓断裂。伤后6天2例,C5损伤致全瘫,脊髓挫伤、出血、坏死,1例为T7损伤,致脊髓断裂。伤后9~11天3例,其中颈椎过伸损伤1例,C5~C6骨折脱位2例,皆致全瘫,脊髓挫伤、出血、坏死,上下灰质出血、水肿,有小囊腔。②伤后16天1例,致脊髓前动脉损伤。3例为颈过伸损伤,致不全瘫。其中2例为脊髓水肿,1例有3个小坏死灶。③伤后1~3个月5例,其中1例为颈过伸损伤致不全瘫,脊髓水肿,有小囊腔。3例为C4~C6骨折脱位致全瘫,脊髓出血有3cm大小的坏死灶,内空腔0.5cm,水肿范围约5cm,余脊髓软化、坏死,但无脊髓实质性损伤。1例为L4~L5骨折脱位,致马尾神经损伤。④伤后4~6个月3例,7~12个月2例,18~55个月2例。其中颈过伸损伤2例,颈椎骨折脱位4例,T8~T9骨折脱位1例,皆致全瘫,脊髓均软化,但无实质性损伤。
Kakulas报告西澳神经病理研究所自1950~1999年尸体解剖资料共1815具,由于创伤导致死亡566具,其中354具在到达医院前死亡,125具受伤后生存少于6个月,87具受伤后生存6个月以上。研究者发现硬膜外、硬膜下、蛛网膜下腔出血常见,但未发现脊髓压迫。
组织学改变:神经纤维损伤中断后,近端传入纤维、远端传出纤维发生退变,损伤后的自然过程可分为3期:①早期,即损伤急性期。脊髓损伤后组织立即破裂、出血,数分钟后发生水肿,1~2h肿胀明显。出血主要发生在灰质中,健存的毛细血管内皮细胞肿胀,损伤段血液灌流减少、缺血、代谢产物蓄积,白细胞从血管游出变为吞噬细胞,发生轴突退变、脱髓鞘和一系列持续的或继发的生化改变。24h胶质细胞增多,5~7d胶质纤维产生。②中期,特点是反应性改变与碎块移除。中心坏死区碎块被吞噬细胞移除,常遗留多囊性空腔。胶质细胞与胶质纤维增生,并可穿过囊腔。亦有些病例完全由胶质化所代替,轴突再生从中期开始。②终期,组织中胶质细胞与纤维持续增生,大约在伤后6个月达到终期,多囊腔常被胶质细胞衬里,上下行通道的Wallerian变性持续进行。Kakulas报告,全瘫患者残留的白质面积在脊髓横截面上约为3.89mm2。正常皮质脊髓束的神经轴突数量约为41472条。1例颈椎损伤致不完全截瘫患者,计算其T4平面皮质脊髓束下行轴突数量,为3175条,其右足可跖屈。感觉不完全丧失的截瘫患者的脊髓后柱中最低神经纤维数为117359条,而正常为452480条。
由Dimitrijevic等首先提出非完全损伤,即虽然损伤的脊髓组织中有健康白质纤维,电生理测定具有传导功能,但其临床表现仍为全瘫。此种情况在全瘫病例中存在不少。
国内胥少汀等曾对截瘫患者损伤节段远侧的脊髓进行观察,发现其前角神经细胞数量正常;运动神经元损伤的患者,前角神经细胞大量减少。在18例完全截瘫患者中,有7例损伤节段的脊髓幸存27~2619条轴突纤维。在3例不全截瘫患者中,有正常肢体运动2/5~3/5功能的一侧脊髓中通过伤区的中枢神经纤维为5768~21978条,占其皮质脊髓束纤维总数的14.80%~36.96%。另一侧肢体无自主活动,3例不全截瘫患者的下行轴突数分别为1214(3.5%)、3426(2.33%)和2989(3.5%)。由此可见恢复自主运动功能达到正常肢体的2/5~3/5时,所需的中枢轴突纤维数目,至少需达皮质脊髓束纤维总数的10%以上。
胥少汀等报告,创伤性的上升性脊髓缺血损伤常见于下胸段和胸腰段,伤后截瘫平面持续上升。下胸段损伤后截瘫面积可上升至C2平面,患者因呼吸麻痹而死亡。解剖见脊髓前后动、静脉及髓内中央动脉均被血栓堵塞,小血管与脊髓缺血、坏死,失去神经组织。胸腰段损伤后截瘫面积可上升至T7、T8平面,解剖见脊髓供养血管损伤,脊髓缺血、坏死。
总之,人体脊髓损伤与实验性脊髓损伤的病理改变规律和过程基本一致,只是人体脊髓损伤的病理过程较长,更具个体性,没有动物实验的病理过程典型,但灰、白质病理出血、水肿、坏死、囊腔、退变胶质化、再生的规律是一致的。
二、脊髓损伤的病理机制
在以上各类型脊髓损伤病理中,脊髓横断者比较明确肯定;不完全性脊髓损伤者非进行性,比较简单;而完全性脊髓损伤则不然,表现出明确的进行性发展,其机制概要如下:
(1)首先病理改变的进行性系取决于组织损伤的严重性。神经细胞、神经纤维、血管及其他组织受到严重损伤,是发生出血、水肿、微循环障碍、退变以至坏死等改变的根本原因。
(2)出血对神经组织的破坏是病变进行的重要环节。红细胞从毛细血管溢出,使其供养的神经细胞缺氧而退变坏死;多数出血灶的融合,使该处组织坏死;脊髓中央动脉供养脊髓灰质,其受伤出血或血栓使大片灰质缺血缺氧而坏死。
(3)微循环障碍是病变进行的主要因素。在电镜下可见伤后10min~6h,毛细血管中初有红细胞积聚,进而呈串钱状,然后红细胞与血小板粘结阻塞管腔或全为血小板阻塞管腔,造成微循环障碍。此乃因毛细血管损伤所致。脊髓受脊髓膜的约束,当出血肿胀时,不能向周围扩张;组织出血及水肿,使脊髓组织压力增高,更加重微循环障碍。微循环障碍使组织缺氧,组织缺氧反过来又使该区毛细血管损伤,加重微循环障碍及出血,形成恶性循环。从而使脊髓神经组织缺血、退变、坏死。
(4)脊髓神经组织损伤,必然发生一些继发损伤,包括氧自由基、神经递质、神经肽、酶活动的改变。组织化学研究表明,在脊髓损伤严重缺血坏死区,碱性磷酸酶、胆碱酯酶等均显示不出,而在邻近坏死区,则上述二酶活动增加。神经递质神经肽类及酶类改变,对脊髓损伤病理进行的影响,已有许多研究。应当明确,原发损伤是决定性的,继发损伤加重原发损伤。
脊髓不完全损伤与完全损伤二者,初始改变只是量的不同,完全损伤出血等损伤较重,而不完全损伤较轻。但由于上述各种机制,在不完全性损伤,由于损伤轻,出血少,微循环障碍轻或没有形成,故不形成进行性加重而转向恢复。在完全性损伤,脊髓受硬膜软膜限制,犹如在一筋膜管室之内,上述各种机制互相影响,病理进行性加重,发生了质的改变——脊髓坏死。
三、脊髓损伤病理改变的临床意义
(1)解释症状:大量脊髓损伤的临床与基础研究表明,截瘫的临床症状与其病理改变是相一致的,因此病理改变与临床截瘫表现二者可以互为印证。
(2)指导治疗:前述不同损伤所致的脊髓损伤病理,在临床可以单一存在,也可以混合并存,遂使得临床病例的病理改变更为复杂。
·治疗目的:为终止脊髓损伤进行性病理改变的进展,保存周围白质,比保存灰质重要得多,特别是其长传导束,成为截瘫恢复的解剖基础,进而功能恢复。
·早期治疗:治疗时间愈早愈好,即便在脊髓休克期。特别是伤后6h之内,是完全性损伤有希望恢复的治疗黄金时期,此时脊髓灰质已多处出血,但尚无坏死,周围白质尚无明显改变。
从脊髓损伤病理进程来看疗效的可能性,也与上述目的和时间窗相一致,即脊髓损伤后12h内,先发生灰质出血坏死,周围白质变化较少;12h后始有出血及神经轴突退变,坏死的发生要在18~24h后,在伤后数小时内,如能进行有效治疗,保存部分白质中,特别是锥体束轴突,是完全可能的,使病人下肢恢复成不全瘫,则对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有极大帮助。
·综合治疗:治疗脊髓损伤应采用综合疗法。整复骨折脱位、脊髓减压对于不完全脊髓损伤,可为脊髓的功能恢复提供有利条件;但对完全性脊髓损伤则是远远不够的,因其病理改变是进行性的,仅外部减压不能终止病变的进行,必须采用综合疗法终止脊髓本身的病理变化。例如,局部冷疗可以减少出血与水肿,延长对缺氧的耐受性;高压氧治疗可提高脊髓损伤节段的氧弥散率,改善缺氧;药物如甲基强的松龙等可以抑制脂质过氧化,并保存生物膜的结构和功能完整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