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息和带息的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应如何进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会计手册》第55页(2461字)
1.不带息应收票据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企业应当设立“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例3-4】 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100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10日后,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寄来一份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7000元,抵付产品货款。甲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117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17000元存人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票据 117000
如果该票据到期,乙企业无力偿还票款,甲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应收票据 117000
2.带息应收票据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应当计算票据利息。企业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票据的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4月15日签发的一个月票据,到期日应为5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例如,4月15日签发的90天票据,其到期日应为7月14月,[90天-4月份剩余天数-5月份实有天数-6月份实有天数=90-(30-15)-31-30=14]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带息的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3-5】 某企业2002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货已发出,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收到A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10%。
(1)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年度终了(2002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117000×10%×4÷12=3900(元)
借:应收票据 3900
贷:财务费用 3900
(3)票据到期收回货款
收款金额=117000×(1+10%÷12×6)=122850(元)
2003年计提的票据利息=117000×10%×2÷12=1950
借:银行存款 122850
贷:应收票据 120900
财务费用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