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和运输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四川大学出版社《化学试剂技术管理应用手册》第172页(722字)

为了确保储存和运输的安全,应遵守如下原则:

1.爆炸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

2.起爆药,起爆器材与炸药,爆炸物品,烟火药不得混储,混运。

3.爆炸品仓库必需限量储存,并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以避免储存时间过长,导致物品变质。

4.必需轻装轻卸,严禁摔、滚、翻、掷、抛以及拖拉、摩擦、撞击,防止引起爆炸。

5.加强检查,每天至少一次,仓库内应无异味、无烟雾,仓库温度正常,包装完整,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6.严格管理,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账,双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7.运输时,无论铁路、水路还是公路运输,都必需按照《危规》执行。并需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凭准运证方可起运。起运时包装必须完整,装车应稳妥,装车高度不可超过有关规定,不得与酸、碱、油或其它危险物品混装。车速应加以控制,避免颠簸,震荡。

8.少量爆炸品含水量较高时不按爆炸品运输。如含水苦味酸比无水苦味酸稳定得多,当其含水量大于35%时,根据《危规》的规定,可按一级易燃固体运输;高氯酸浓度低于72%时,可按一级酸性腐蚀物品运输。如果包装单位很小,如迭氮钠,其爆炸敏感性较小,按《危规》规定,可作为无机剧毒品条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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