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临床急症手册(修订本)》第74页(3965字)
有机磷农药普遍用于粮食、水果、蔬菜等病虫害的防治,也是家庭常用的杀虫剂。由于其应用普遍,中毒机会很多,发病率居各种农药中毒之首。目前使用的有机磷农药有百余种,对人畜均有毒性,可经皮肤、黏膜吸收而致中毒。临床上多因误服、自服或食用其污染的食物而发病。它主要抑制体内多种酯酶的活力,特别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所引起的神经症状更为突出。急性中毒起病急骤、进展迅速,如抢救不及时可造成死亡;若救治及时、措施得当,又可转危为安。
一、临床症状
有机磷中毒的症状与吸收入体内量的多少、药物的种类和进入人体的途径不同而各异。大量口服,5min内可出现中毒症状,多数在12h以内,很少超过24h。主要症状有以下几种:
1.毒蕈碱样症状(M样作用)
(1)腺体分泌增加:流涎、多汗、流泪、流涕,严重者全身大汗淋漓。
(2)眼:由于瞳孔括约肌和睫状肌的收缩,瞳孔缩小如针尖大,并且光反射消失、视物不清、眼痛等。
(3)呼吸系统:由于支气管平滑肌的痉挛和分泌物的增加,可出现咳嗽、胸闷、呼吸困难、发绀等症状,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肺部检查可听到干、湿性啰音。
(4)消化系统:副交感神经兴奋导致胃肠道平滑肌蠕动增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肠鸣音亢进、大小便失禁等。
2.烟碱样症状(N样作用) 症状主要表现为肌束震颤。开始是小肌群,如面、舌、眼睑、四肢,以后发展至全身肌肉痉挛、抽搐,严重时转入抑制、瘫痪,甚至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中毒早期可出现头晕、头痛、无力、兴奋、躁动、谵语,进而变为嗜睡、神志恍惚、言语障碍及意识不清和昏迷,有时可发生脑水肿。
4.其他表现 经消化道引起中毒的患者可有反复呕吐,呕吐物含有特殊的蒜臭味;吸入中毒者,呼吸道症状出现较早;皮肤吸收中毒时,可有接触性皮炎。严重中毒的稍晚期,可引起心肌损害,产生中毒性心肌炎,甚至心律失常而猝死。
部分重症患者经抢救病情曾一度好转,但中毒2~8d,可在进餐、活动、情绪变化后病情骤然恶化,称为“反跳”。多有先兆,如面色由红转白、瞳孔缩小、出汗、精神萎靡、胸闷、气短等,继之出现肺水肿,再度昏迷甚至猝死。其原因尚未完全阐明,可能与皮肤、毛发残留毒物再吸收或解毒剂停用过早有关。
二、急救与护理
1.立即中止毒物的接触和吸收 应使患者脱离中毒环境,脱掉被毒物污染的衣服。体表沾染时,要用大量肥皂水清洗头发、皮肤;眼部沾染时,用2%碳酸氢钠或生理盐水冲洗;有伤口污染时,亦用2%碳酸氢钠冲洗;口服中毒者,应清除胃肠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1)催吐:对神志清醒并愿意配合的患者,应及时进行催吐。
(2)洗胃:彻底洗胃是抢救成功的关键之一。应选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如为3911、1605、1059、乐果中毒时,不能用高锰酸钾洗胃,因为高锰酸钾是强氧化剂,可使毒物氧化、毒性增强;敌百虫中毒时,不能用碱性液体清洗皮肤和洗胃,因用碳酸氢钠洗胃可生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如对毒物性质判断不清,可用生理盐水洗胃。洗胃水温应与体温相似,不宜过高,以免血管扩张增加毒物的吸收。对重症患者可重复洗胃。食管黏膜水肿、痉挛、下胃管困难或饱餐后中毒者,洗胃过程极易胃管堵塞,可考虑外科手术切开洗胃。洗胃以洗出液与灌入液色泽一样且无味为止。
(3)导泻:洗胃结束后经胃管注入50%硫酸钠或50%硫酸镁50~60ml导泻。
2.应用解毒剂
(1)阿托品:可竞争性对抗乙酰胆碱同M受体的结合,是胆碱能神经的生理拮抗剂。阿托品能拮抗M样作用,解除中枢性昏迷和中枢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但对N样作用无效,不能恢复胆碱酯酶的活性。有机磷中毒时对阿托品的耐受性增加,但如不注意观察有过量和中毒的可能。临床上应用阿托品应注意早期、足量、反复给药,使患者快速达阿托品化,然后减量维持给药。剂量应先大后小,间隔时间先短后长。阿托品用量可参考以下用法。
1)轻度中毒,每次用阿托品1~3mg,静脉注射或皮下注射。每间隔15~30min重复一次,阿托品化后每2~6h皮下注射0.5~1mg,维持3~5d。
2)中度中毒:每次用阿托品5~10mg,静脉注射。间隔15~20min重复一次,阿托品化后每1~6h静脉注射或皮下注射1~4mg,视病情维持5~7d。
3)重度中毒,每次用阿托品10~20mg,静脉注射,间隔10~15min重复一次,阿托品化后视病情维持用药7~10d。或测定胆碱酯酶活力恢复正常后停用阿托品。
以上用法并非一固定模式,要考虑患者中毒程度、毒物种类、个体差异、就诊早晚等因素,并在严密观察下给予调整。
临床上达到阿托品化的指标是:①瞳孔散大5mm左右不再缩小。②颜面和皮肤潮红。③腺体分泌减少,流涎和流涕停止。④肺部啰音减少或消失。⑤心率较前增快(每分钟120次以上)。⑥意识障碍减轻或有烦躁不安。此时可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时间,使患者持续处于阿托品化状态。
(2)胆碱酯酶复能剂的应用:目前常用的是解磷定、氯磷定和双复磷。可通过化学竞争作用夺取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的酰基,使胆碱酯酶恢复活性。临床上应用复能剂须与阿托品联合用药,因复能剂对解除烟碱作用强,而对解除毒蕈作用和中枢抑制作用差,两者合用可取长补短,增强协同作用,复能剂应早期使用,中毒超过24h疗效降低,超过3d无效。复能剂对敌百虫、敌敌畏及乐果疗效差。复能剂用量不能过大,注射不宜快,否则易引起毒性反应,抑制呼吸而死亡。
复能剂用量可参考以下用法:
1)轻度中毒,氯磷定首剂0.25~0.5g,肌内注射,必要时2h重复一次;或给予解磷定,首剂0.4g,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视病情2h后可重复一次。
2)中度中毒,解磷定0.5~0.75g,肌内注射,以后0.5g,每2h一次,肌内注射,共2~3次;或解磷定首剂0.8~1.2g,缓慢静脉注射,以后每小时0.4g,静脉滴注,持续4~6h。
3)重度中毒,氯磷定首剂0.75~1.2g,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半小时后重复1次,以后每小时0.25g,静脉注射。如病情好转后再减量或停药;或解磷定首剂1.2~1.6g,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半小时后病情无缓解可再注射1g,以后每半小时0.4g,6h后病情缓解,可停药。
3.对症治疗
(1)保持呼吸道通畅。对呼吸困难者,应立即给氧,以提高动脉血氧含量;昏迷患者应头偏向一侧,防止分泌物堵塞呼吸道;对呼吸不规则、呼吸道麻痹者,可给予呼吸兴奋剂;呼吸骤停者,立即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通气支持。
(2)有烦躁者,口服或直肠灌注水合氯醛;抽搐者,小剂量副醛肌内注射,以达到镇静解痉的目的。切忌使用吗啡,因其能抑制呼吸中枢,导致呼吸衰竭。
(3)保持水电解质平衡。频繁呕吐及腹泻可能引起脱水及电解质紊乱,应详细记录出入水量,并按医嘱补液。有酸中毒时,应及时纠正。
(4)如患者体温过高,要密切观察体温变化,除给予解热剂外,还应做好物理降温,如酒精擦浴和冰袋等。
(5)保护心、肝、肾、脑等重要器官。有机磷中毒可发生多种严重的并发症,如呼吸衰竭、肺水肿、脑水肿、心肌损伤、心律失常、循环衰竭、休克等,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治疗。
(6)急性中毒症状缓解后,应密切注意观察3~4d,以防止复发。
(7)饮食护理:凡口服有机磷中毒后,经过洗胃和催吐的患者,一般禁食1d。开始进食前,应给予氢氧化铝凝胶口服,以保护消化道黏膜。饮食从流质开始,逐渐改为半流质、普食。
(8)对尿潴留患者,应留置导尿管,同时注意防止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