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68页(283字)

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结构。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为: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其他专门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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