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会议的运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7页(960字)

行政局会议风雨无间,由港督主持,每周二上午在布政司署行政局会议厅举行;如果事项多,星期三早上加开会议。行政局每年只在八月期间休会一个月,比立法局会议频密。行政局会议内容保密,决策科官员对其最终决定奉为圣旨,一字一句依着做,既不敢做多,亦不敢做少。行政局内部组织,不为人知,仅公开两局议员常务小组。

香港的政制模式属“行政主导”,行政局运作如下:所有的主要政策都由行政机关即主要指布政司署的各个政策科提出,并提交“港督会同行政局”通过。如是法案,亦须经由行政局“原则上同意”,然后才交立法局讨论通过。如在立法局讨论期,议员提出重大修改,有关法案还必须交行政局重新讨论,才可提交立法局通过。可见,香港的重大决策,掌握在行政局手中。

布政司署决策科官员撰写有关“行政局备忘”,具体而言,分三类:

1.资料备忘。有关政策科官员通知行政局某一重要政策即将公布,希望行政局有一概略了解,暂时不需作任何决定。

2.讨论文件。一些极具争论的政策,希望行政局给予较明确的政策指引,然后交有关决策科作进一步研究。

3.决策文件。凡各项加费、重要政策、修订规则、提交法案等都属之。其格式十分标准化,为节省行政局议员时间,文件首两段将“问题”和“建议方案”列出,让行政局议员知道问题的所在及建议的解决方案。然后,第三段将“背景及争论细节”、“法案内容”、“财政及人事负担”一一列举。最后三段,必须列出“已咨询团体”及有关反应、公众预期反应、宣传三项。该文件草稿须经资讯统筹处长过目,核准有关“公众预期反应”和“宣传”两项。

文件写成后,安排在行政局正式讨论,有关决策科或执行部门的官员须出席,回答问题;如果涉及规例、法案的制订,律政署、法律草拟人员亦须出席。文件不得超过4~5页。行政局议员经验丰富,一眼能看出漏洞,加以质询。会前,各有关官员挑灯夜读,如同准备论文答辩。答辩不周,要求发还决策科重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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