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获委任时应采取的行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28页(329字)

一个人一旦答应充当受托人,便须处理下述四项任务,否则可能要负违反信托的责任:

(1)仔细研究信托的条款;

(2)审阅信托文件及其任何其他有关的信托契据;

(3)务必使所有未属于信托下的财产均归属于受托人本人及其共同受托人名下,并务必使所有产权证件均受这些受托人共同控制;

(4)如果获委任为一项现存信托的新受托人,便必须对任何前任受托人有违反信托义务的可疑情况作出调查。如调查属实,应采取行动,追回信托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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