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彻底的明示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33页(386字)

不彻底的明示信托是默示信托的一种特例。

1.不彻底的明示信托中的转让的效果

当一项财产以信托形式转让给受托人,而有关信托并没有有效地、彻底地规定这份财产的受益所有权,则其余下的受益权益须回归原来的财产处置人。

这种默示信托只能回归于有关财产协议成立之前该财产的所有人。

2.剩余动产受赠人和剩余不动产受赠人的权益

遗嘱的财产分配条文可以规定,如果信托变成无效或未能完成其指定的目标,又或在完成后尚有盈余,则受益权益或盈余将赠与剩余动产或不动产受赠人,而不会作为无遗嘱的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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