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34页(343字)

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s)是衡平法所规定的一种信托,以目的在于达到公平正义,而与当事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意图无关。例如,一个租赁地的受托人凭借其地位,促使土地所有人在租约届满时,把土地续租给他,这种企图获得私人利益的行为,与信托财产受益人的利益抵触。由于这属不诚实的行为,法院会要求受托人所持的新租约必须遵守关于旧租约的信托来处理。

推定信托的特点在于它是由法律加诸指定财产的,以避免某人在不公的情况下,拥有该财产的完全受益所有权。这就是说,他只是以信托身分保管财产,因此不能个人享有该财产的增值,或自己占有任何该财产所赚得的利润。他是以推定受托人的身份保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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