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61页(381字)

议会审议议案、处理立法事务的时间分配表。据此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日期和持续时间,任何立法事项不到一定日期或时刻不能得到处理,超过规定的持续时间须终止处理,简称“议程”。议事日程对议案的命运至关重要,同时也是政党议会斗争的重要方面。西方国家法律或议会议事规则对议事日程的规定通常均相当复杂,可分为三种基本形式:一是固定日程(calendars),如英国议会下院每个议事日的开始为55分钟的质询时间;二是决定日程,即由议长或议院本身决定某一议会事项的处理日程,它对于法案或提案的命运往往至关重要,是议事日程的主要形式;三是特定日程,即当要改变某一固定日程或决定日程时需经过动议和表决而确定的日程。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开会时的议事日程通常在预备会议上确定,正式会议期间根据需要或代表的提议,由主席团决定日程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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