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渔业违法调查认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3页(368字)

刚果《关于领海、海水污染、海上捕捞作业、海产品经营开发的政令》第30条规定,违法事件的调查与认定由以下人员和机关负责:(1)司法警官;(2)海洋主管机关,指挥国家舰船的军官、士官,宪兵,海关人员,由海商首长授权的并宣誓过的负责船只检查工作的人员;(3)对违反卫生和保健措施的案件,由兽医和被公共卫生部门授权的其他人员负责;(4)如系涉及公共水域占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则由被正式授权负责认定违反土地占用法规行为的用地管理人员或其他部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如果海产品未达规定的规格或者此种产品是使用对类、甲壳类或其他海洋动物有毒害或摧毁作用的炸药、物质或饵料获得的,其运输和消费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亦可由卸货港口之官员、公务员以及依据一般治安规定和刚果海洋渔业刑警特殊规定被授权的人员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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