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内水面渔业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4页(376字)

韩国《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第8条规定,拟从事属于以下各款之一的渔业或进行捕捞行为者,应得到道知事的许可:(1)刺网渔法:在水面上使用刺网的渔业或捕捞行为;(2)投网渔法:在内水面上用投网的渔业或者采捕行为;(3)种苗采捕渔业:以养殖为目的捕捞水产动物的种苗的渔业;(4)连钩渔业:在内水面上用连钩捕捞类的渔业;(5)鱼箭渔业:拦断河川、设置鱼箭捕鱼的渔业;(6)贝类采集渔业:在内水面上用桁网,或者机器捕捞贝或其他固定性的动物之渔业;(7)垂钓业:划出一定的水面设置其他设施,经营垂钓水域的渔业。水产厅长认为有必要进行水产资源的增殖、保护、渔业调整及其他事项时,对于第1项以外的渔业,经审议会的审议,可以指定许可渔业。道知事许可第1项的渔业时,应考虑水面的用途、资源的状态和有关经营、利用的状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