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61页(370字)

国家机关重要工作的决议和执行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的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原则。1871年的巴黎公社打碎旧国家机器,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雏形,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人民自己的政权组织形式。巴黎公社废除了官僚制度,实行了一切公务人员由人民选举并随时可以撤换的制度;公社通过法令,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其执行,公社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国家权力统一由公社行使,实行“议行合一”原则。“议行合一”原则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有着根本区别。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议行合一”原则的继承和发展。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在创建苏维埃国家机关时发展了巴黎公社“议行合一”的历史经验。我国历次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原则与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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