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外国渔船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6页(207字)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关于制定专属经济区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标准的第63/81号法令》第33条规定,对渔船进行检查的当地海洋当局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把事实通知给中央管理部门的有关机构,以便中央管理部门对容易腐烂的鱼如何处理及时采取措施;(2)将事实通知给外交和合作部,由该部通过与船旗国政府的外交代表的外交关系进行干预;(3)必要时,取消渔船的捕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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