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57页(835字)

关于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的行政政策指导性文件,1992年2月16日国务院发布。制定《纲要》的目的是根据我国儿童发展的现状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需要,使新一代儿童身心健康地成长,确保1990年召开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中国政府作了庄严承诺的有关国际公约在我国的实行。主要内容有:其一,规定90年代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将1990年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三分之一,将199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低一半,使1990年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一半,在全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3至6岁幼儿入园(班)率达35%;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边陲、贫困地区儿童工作的发展;大幅度减少残疾儿童出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其二,确定下述策略与措施。①继续推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政策,宣传与倡导婚前检查;②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培养对孕产妇及乳母的营养指导,1995年7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省为单位分别达到85%,到2000年基本消除儿童碘缺乏症,并进一步防治维生素A缺乏症。③提高生活与环境质量,加强安全饮水和卫生处置排泄物工作。④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扫除文盲,优先发展师范教育,加强校舍和教学设施建设。⑤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宣传、普及家庭优生、优育、优教的基本知识。⑥保护处于困难条件下的儿童。⑦儿童权益保护,切实执行《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90年9月12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⑧在全社会倡导优生、优育、优教。其三,加强领导与监测工作。《纲要》的发布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儿童发展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趋势与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的人民性,对改善我国的国际人权形象、促进同各国人民的友好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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