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外国人土地权利罚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6页(197字)
韩国《外国人土地法》规定,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处1年以下的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的罚款:(1)违反本法有关取得土地权利许可或许可条件的变更的规定者;(2)未进行取得居住用土地权利的申请或变更土地用途未取得许可者。上述两项刑罚可并处之。该法规定,不进行本法规定的土地权利报告或进行虚假的报告或拒绝、妨碍、回避公务员的检查者,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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