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土地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44页(426字)
巴拿马1983年《宪法》第121条规定,为了实现农业政策的目的,政府将进行下述工作:(1)向农民提供必要的耕作用地,调整水的使用。对有要求的农民村社,法律可制定其集体财产的专门制度。(2)组织信贷援助以满足农牧业活动的资金需要,尤其是那些缺少资金和组织起来的团体的需要;对中、小生产者要给予特别关照。(3)采取措施确保产品具有稳定的市场和公道的价格并推动建立从事生产、工业加工、分配和消费的团体、公司和合作社。(4)建立将农民和土着人村社与仓储、经销和消费等中心连接起来的通信和运输手段。(5)开垦新的耕地并对这些新开垦土地以及由于新建公路而加入经济活动的土地,制定其占有和使用的条例。(6)通过技术援助和加强组织培训、保护措施、技术改进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鼓励农业部门的发展。(7)开展对土地的研究以建立巴拿马土地的农业土壤学分类。本条规定的发展政策,根据改进耕作的科学方法亦适用于土着人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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