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森林禁伐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8页(235字)
蒙古《森林法》规定,为保护河流、沟溪、湖泊和其他地面水塘以及公路和铁路,规定以下宽度的森林禁伐带:(1)可供医疗和饮用的泉水和矿泉水发源地周围半径2.5公里范围以内的地区;(2)湖泊和河源周围半径2.5公里范围以内,以及沿河两岸各2.5公里的地区;(3)土拉河、哈拉哈河和布尔干河(科布多省)发源地周围半径5公里范围以内,以及沿河两岸各5公里以内的地区;(4)沿铁路路基两侧及国家级和地区级公路两侧各1公里以内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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